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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律师行业与法院的分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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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7-9 06:2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在中国,**律师行业与法院的分离**(即律师职业从法院体系中独立出来)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,主要发生在**20世纪80年代**。以下是关键时间节点:


---


### **1. 1980年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》颁布**
   - **关键内容**:  
     - 明确律师是“国家法律工作者”,但不再隶属于法院或检察院,而是由司法行政机关(司法局)统一管理。  
     - 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,与法院的审判职能分开。  
   - **意义**:  
     这是中国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律师的独立地位,标志着律师行业开始从法院体系中分离。


---


### **2. 1986年: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**
   - 律师行业开始形成自律性组织,进一步推动职业独立化。


---


### **3. 1996年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正式实施**
   - **关键改革**:  
     - 明确律师是“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”,不再强调“国家法律工作者”身份。  
     - 允许合伙制律师事务所,推动律师行业市场化。  
   - **意义**:  
     彻底确立了律师行业的独立性,与法院、检察院等国家机关脱钩。


---


### **背景补充**
   - **1979年以前**:  
     中国律师制度曾一度被废除(1957年反右运动后),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和律师职能混合。  
   - **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**:  
     律师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,但初期仍带有较强的行政色彩。


---


### **总结**
- **正式分离时间**:以**1980年《律师暂行条例》**为标志,律师行业开始从法院体系中独立。  
- **完全市场化**:1996年《律师法》实施后,律师行业彻底脱离国家机关属性,成为社会法律服务职业。


如果需要更具体的地区(如河北省)或政策细节,可以进一步补充说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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